霸州政府采购!涉及7乡镇、1市镇、1办事处
霸州市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生饮用奶(供应商)
采购项目(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中标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供应商)采购项目(一标段)经廊坊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6日通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LFZA-ZFCG-2024012),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经协商一致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附件。
二、学生奶质量、配送及服务等要求
1、乙方是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乙方所供学生奶为200ml盒装灭菌乳(纯牛奶)和调制乳(调味奶),不只单一提供灭菌乳(纯牛奶)或调制乳(调味奶),调制乳(调味奶)口味为5种。
2、乙方所供学生奶采用无菌、真空盒装,保质期为6个月;包装盒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1-2010《调制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GB19301-2010《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不使用复原乳生产。学生饮用奶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法》及国家关于学生饮用奶的有关规定,配送到学校时保证新鲜、不变质、包装完好,保证食品安全。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规范,按照农业部农垦发[2000]7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本文引用的法律、政策及执行标准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政策及执行标准相矛盾,则以国家最新法律、政策及执行标准为准。
3、乙方所供灭菌乳(纯牛奶)和调制乳(调味奶)蛋白质含量与脂肪含量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和承诺。
4、乙方全权负责学生饮用奶的整体配送服务,在霸州市学生饮用奶配送中,乙方委托京育(廊坊)商贸有限公司按照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地点和学生人数负责配送,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公司按要求提供1个仓库(可保障大批量产品的存储、置放)和5台箱式配送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和其委托的配送公司不得转手其他商户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责任。每批次配送时,向每个用餐学校免费留样一套(数量符合检测要求),向用餐学校提供本批次学生饮用奶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鲜章),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
5、乙方确保配送产品的连续性,绝不发生断供现象;配送到学校后,乙方向学校提供详细的清单,与学校专职负责人共同清点验收,并进行入库登记。乙方无条件更换坏包、胀包、破漏奶及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供货,全力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检查。
6、乙方建立采购配送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对所供学生奶食品安全全权负责。
7、乙方所供学生奶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退换,再严重者终止供货合同。
8、乙方确保不受市场价波动影响,按时足量供货。
9、乙方委托的配送公司配送人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配送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个人有效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10、乙方必须将学生奶按时足额配送到指定学校,保证学生食用。学校饮奶人数1000人以上,每周配送两次:学校饮奶人数小于1000人、大于500人,每周配送一次;学校饮奶人数500人以下,每两周配送一次。如学校储藏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酌情商量;具体配送时间乙方委托的配送公司与学校协商确定(确保免费提前足额配送到学校)。
11、乙方所供学生饮用奶交货时学生饮用奶距离保质期截止日期不少于60 天。
12、乙方对所供学生饮用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因学生饮用奶质量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事故)及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乙方在提供学生饮用奶之前委派专业人员对学校负责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4、乙方承诺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等,服务期内免费实行以下要求:全面7*24小时服务,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热线。在廊坊地区常驻售后服务人员5人。
三、供应时间及数量
供应时间为2024-2025学年度(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不含节假日和特殊因素时间);供应学校为霸州市2个镇、办事处(胜芳镇、辛章办事处)共23所(处)农村小学(含分校区);学生数约1.7万名小学生(以各学校核实的实际人数为准并以学生实际食用数量据实结算,每人每天1盒学生饮用牛奶)。在2024年9月1日前完成第一次配送(具体开学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供货及验收
乙方配送学生饮用奶时,必须提前通知各相关学校,运送到学校后,经乙方与学校验收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查验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二份,由学校验收人员和校长签字盖章确认。学校安排专用食品储藏间进行储存。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列价格,是指中标人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配送及售后服务的含税、损耗、利润等的一切价格。
学生饮用奶中标金额为1.8元/盒,结算依据各学校提供的学生实际食用数,按月对账结算,对账后次月付款。
六、双方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学生饮用奶、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中标的学生饮用奶规格、质量、价格以及甲方的食用安排等履行配送服务。乙方提供的学生饮用奶规格、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有权拒付货款,造成后果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延误学生食用时间,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另行采购。
4、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因学生饮用奶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霸州市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生饮用奶(供应商)
采购(三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乙方(中标人):君乐宝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供应商)采购项目(三标段)经廊坊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6日通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LFZA-ZFCG-2024012),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是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乙方所供学生奶为 200m1 盒装灭菌乳(纯牛奶)和调制乳(调味奶),不只单一提供灭菌乳(纯牛奶)或调制乳(调味奶),调制乳(调味奶)口味为4种。
2、乙方所供学生奶采用无菌、真空盒装,保质期为6个月:包装盒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执行国家标准 GB25190-2010《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1-2010《调制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 GB19301-2010《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不使用复原乳生产。学生饮用奶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法》及国家关于学生饮用奶的有关规定,配送到学校时保证新鲜、不变质、包装完好,保证食品安全。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规范,按照农业部农垦发[2000]7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本文引用的法律、政策及执行标准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政策及执行标准相矛盾,则以国家最新法律、政策及执行标准为准。
3、乙方所供灭菌乳(纯牛奶)和调制乳(调味奶)蛋白质含量与脂肪含量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和承诺。
4、乙方全权负责学生饮用奶的整体配送服务,在霸州市学生饮用奶配送中,乙方委托石家庄经昌商贸有限公司按照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地点和学生人数负贵配送,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公司按要求提供1个仓库(可保障大批量产品的存储、置放)和3台箱式配送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和其委托的配送公司不得转手其他商户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责任。每批次配送时,向每个用餐学校免费留样2套(数量符合检测要求),向用餐学校提供本批次学生饮用奶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鲜章),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
5、乙方确保配送产品的连续性,绝不发生断供现象;配送到学校后,乙方向学校提供详细的清单,与学校专职负责人共同清点验收,并进行入库登记。乙方无条件更换坏包、胀包、破漏奶及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供货,全力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检查。
6、乙方建立采购配送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对所供学生奶食品安全全权负贵。
7、乙方所供学生奶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退换,再严重者终止供货合同。
8、乙方确保不受市场价波动影响,按时足量供货。
9、乙方委托的配送公司配送人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配送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个人有效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10、乙方必须将学生奶按时足额配送到指定学校,保证学生食用。学校饮奶人数 1000 人以上,每周配送两次;学校饮奶人数小于1000人、大于500人,每周配送一次;学校饮奶人数500人以下,每两周配送一次。如学校储藏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酌情商量:具体配送时间乙方委托的配送公司与学校协商确定(确保免费提前足额配送到学校)。
11、乙方所供学生饮用奶交货时学生饮用奶距离保质期截止日期不少于60 天。
12、乙方对所供学生饮用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学生饮用奶质量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事故)及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乙方在提供学生饮用奶之前委派专业人员对学校负责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4、乙方承诺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服务期内免费实行全面 7*24 小时服务,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热线。在廊坊地区常驻售后服务人员3人。
三、供应时间及数量供应时间为 2024-2025学年度(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不含节假日和特殊因素时间);供应学校为霸州市7个乡、镇、区(王庄子镇、东杨庄乡、康仙庄镇、南孟镇、霸州镇、岔河集乡、开发区)及特殊教育学校共62所(处)农村小学(含分校区、民办学校);学生数约1.65万名小学生(以各学校核实的实际人数为准并以学生实际食用数量据实结算,每人每天1盒学生饮用牛奶)。在2024年9月1日前完成第一次配送(具体开学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供货及验收乙方配送学生饮用奶时,必须提前通知各相关学校,运送到学校后,经乙方与学校验收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查验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二份由学校验收人员和校长签字盖章确认。学校安排专用食品储藏间进行储存。
五、付款方式本合同所列价格,是指中标人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配送及售后服务的含税、损耗、利润等的一切价格。
学生饮用奶中标金额为1.8元/盒,结算依据各学校学生实际食用数,按月对账结算,对账后次月付款。
六、双方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学生饮用奶、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中标的学生饮用奶规格、质量、价格以及甲方的食用安排等履行配送服务。乙方提供的学生饮用奶规格、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有权拒付货款,造成后果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延误学生食用时间,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另行采购。
4、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因学生饮用奶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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